社區樓梯間及共同走廊是否可擺放鞋子、鞋櫃和腳踏墊?

Q:社區樓梯間及共同走廊是否可擺放鞋子、鞋櫃和腳踏墊?

 

A.可以,公寓大廈樓梯間及共同走廊屬於私人空間,可任意使用。
B.不可以,公寓大廈樓梯間及共同走廊屬於公共空間,不得私用。
C.可以,若擋到鄰居被投訴再移開即可。

 

 

 

參考解答:B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倘若住戶有上述行為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管理條例第1 6條第5項定有明文。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管理條例第4 9 條第1 項第4 款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並得連續處罰。

另肇致他人跌倒受傷,除可能被訴「過失傷害罪」而負民刑事責任外,如發生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者,將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 8 9 - 2 條:「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論處。
參考資料:ya h o o ! 新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華民國刑法、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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