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住戶未依規定亂丟垃圾在家門口,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Q.公寓大廈住戶未依規定亂丟垃圾在家門口,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A.可以,因為社區警衛會幫忙處理。
B.不可以,會讓往來的住戶感到相當不衛生,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C.可以,不是鄰居門口,所以沒關係。
參考解答:B
常常會遇到很惡劣的住戶,擅自將垃圾放在自己家門口或別人家門口,讓往來的住戶感到相當不衛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區分所有人在維護、修經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此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因此遇到住戶亂丟垃圾的情形,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得處亂丟垃圾的住戶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緩,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