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有關公共基金使用之敘述,何者正確?

Q.公寓大廈有關公共基金使用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共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B.公共基金之收支,應由管理委員會編製年度預算及決算,並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時提出報告。

C.區分所有權人得隨時調閱公共基金之收支憑證。

D.以上皆是。

 

參考解答:D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第20條第1項規定,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另依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調閱公共基金之餘額及相關會計憑證。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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