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上欠繳管理費的住戶,管委會是否能公開住戶棟別和姓名公審?
Q:當遇上欠繳管理費的住戶,管委會是否能公開住戶棟別和姓名公審?
A.當然可以,非常時期得以使用非常手段。
B.都不行,公布了有可能被告毀損名譽。
C.可以公布住戶棟別,但不可以公開姓名。
參考解答:C
可以公布住戶棟別,但不可以公開姓名。
如果住戶拒不繳納管理費,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管理委員會得於住戶欠繳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時,定相當期限催告住戶繳納,如住戶仍拒不繳納時,則可訴請法院命住戶給付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
此外,管理委員會也可用其他方法來催繳,例如公布未繳交管理費的住戶棟別。若一併公布住戶姓名,依據民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等規定,則有侵害住戶名譽權的可能。
參考資料:法律新幹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