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鄰居進行室內裝潢因施工不當,造成建築結構受損,引起相鄰或上下樓層住戶家中漏水、牆面龜裂等情形時,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Q.若鄰居進行室內裝潢因施工不當,造成建築結構受損,引起相鄰或上下樓層住戶家中漏水、牆面龜裂等情形時,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要確認漏水、牆面龜裂是否為施工所造成須進入施工鄰居屋內檢查,鄰居得已拒絕。

B.如同意檢查,發現確實是因該住戶施工引起的漏水,修繕費由施工的住戶負擔。

C.若漏水、牆面龜裂等進一步造成財產毀損者,得以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解答:A

要確認漏水、牆面龜裂是否為施工所造成需進入施工鄰居屋內檢查,鄰居得以拒絕。

因維護、修繕須進入施工的住戶屋內檢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不得拒絕。若施工的住戶不同意進入檢查,經協調後仍不同意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請求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的處置。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該住戶後,屆期仍不同意進入檢查,得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在一定期限內要履行同意進入檢查。

資料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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