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可以自行決議調漲管理費嗎?
Q.管委會可以自行決議調漲管理費嗎?
A.可以,只要社區規約授權,管委會可自行決議。
B.可以,社區委員可自行決定管理費金額。
C.不可以,需要區分所有權人投票決議。
參考解答:C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諾區分所以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同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3.參酌以上規定,包含管理費及公共基金漲幅、繳納方式..等,與住戶權益相關之事項,均需要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透過規約修改始得變動管理費數額。
4.另依條例第35條,社區區分所有權會議必須製作會議紀錄並載名決議事項,亦需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公告全體住戶,不能單用電話口頭告知,要特別予以留意。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