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中哪個地方可以供小攤販營業使用?
Q.公寓大廈中哪個地方可以供小攤販營業使用?
A.防空避難設備處。
B.防火巷弄。
C.法定退縮空地。
D.以上皆是。
參考解答:C
防空避雞設備、防火巷(防火間隔)、法定退縮空地等為公寓大廈之共用空間,設置目的帶有公益性質,應依使用目的予以利用,故原則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該都不允許挪作他用。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16條第2項「..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闖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僅有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例外可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提供小攤販做為營業使用,其餘包含防空避雞設備與防火巷均應依設置目的予以利用,違反者可依條例第16條第5項先予制止,制止不遵從者,再依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請求主管機關介入處理並處以罰鍰,亦可依條例第9條第4項請求法院處置並主張損害賠償。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