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上欠繳管理費的住戶,管委會是否能公開住戶棟別和姓名公審?

 

Q:當遇上欠繳管理費的住戶,管委會是否能公開住戶棟別和姓名公審?

 

A.當然可以,非常時期得以使用非常手段。

B.都不行,公布了有可能被告毀損名譽。

C.可以公布住戶棟別,但不可以公開姓名。

 

 

 

參考解答:C

可以公布住戶棟別,但不可以公開姓名。

 

 如果住戶拒不繳納管理費,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管理委員會得於住戶欠繳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時,定相當期限催告住戶繳納,如住戶仍拒不繳納時,則可訴請法院命住戶給付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

此外,管理委員會也可用其他方法來催繳,例如公布未繳交管理費的住戶棟別。若一併公布住戶姓名,依據
 民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 等規定,則有侵害住戶名譽權的可能。

  

參考資料:法律新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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